通告;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品配送及延伸服务遴选项目
受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就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品配送及延伸服务遴选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品配送及延伸服务遴选项目
1.2 采购编号:YHDL-2022-13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采购需求内容:遴选非集采*品供应商(配送企业)3家,集采*品配送暂不列入遴选范围,按现有医疗保障部门政策执行。遴选项目完成后由于集采的原因,原非集采*品品规进入集采目录的,入围的供应商(配送企业)应再次取得网上转配送权,否则该*品品规解除配送。
入围的3家供应商(配送企业)享有同等权力和义务,3家供应商(配送企业)对招标范围内的配送*品按医院*品品种目录进行分配,在一定时期内,医院根据和3家供应商(配送企业)的多数意见可对分配品种进行适当微调。
1.5 服务期限:服务期3年,在医院科室满意的情况下经会议研究通过后,合同每年续签。若配送服务不符合院方要求,院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配送服务合同。
1.6 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相对应的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主要是指供应商缴纳*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与配送*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聘任有执业*师,具有与所配送*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和人员,*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医院临床需求,经营低温冷藏及特殊要求的*品应具有完整的冷链系统;(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6、列入失*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7、特别要求
7.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须具有《*品经营许可证》和《*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供应商为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的企业,应当与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签订委托协议。
7.2*品经营企业配送能满足我院*品目录需求(须出具配送承诺书,保证及时供应。能保证一般*品48小时内送达,急救、急用*品4小时内送达)。
7.3具备能实现对*品购进、储存、销售、配送等全过程质量监控的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4供应商必须在河南省*品集中采购平台备案,能向省*品采购平台实时提供*品采购配送信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5入围的供应商,按照医院*品目录品种及品规进行分配后,均应及时完成网上*品转配送资格。(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6供应商满足关于*品配送“两票制”的要求,不按“两票制”规定供应的*品,医院拒绝支付货款。(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7按照国家、省和其他相关价格政策规定,供应商能够遵守“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医*采购系统提供的*品价格查询提示,挂网无价格的*品,应参考外省价格分析或价格查询,并应承诺按照全省最低价供应,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8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以来)对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品配送服务(同时兼顾普*、短缺*、急救*的配送能力,不含国家集中采购*品配送)的成功案例至少一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7.9经营企业配送*品税票(*)均应符合现行采购政策,加盖上级管理部门公章通过*审核。(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10供应商应积极参与医院全面战略合作项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本项目遴选完成后各成交供应商应保持良好的配合协作关系,以确保采购人后续各项工作推进顺利。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于2022年 4月 11日至2022年 4月 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及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3.2、报名时另需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原件及其复印件。
3.3、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4.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事宜
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 4月22日上午9:00。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260170282
邮 箱:ztbcg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