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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湖南吉首农村商业*丹青支行重建营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05 15:04   浏览次数:2

有关-湖南吉首农村商业*丹青支行重建营业用房室内装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JXZB2022-006 
招标人:湖南吉首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993730.42万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吉首农村商业*丹青支行重建营业用房室内装饰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南吉首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财政部财金[2018]9号《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吉首农村商业*丹青支行重建营业用房室内装饰项目

2.2 建设地点:吉首市丹青镇清明社区

2.3 建设规模/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湖南吉首农村商业*丹青支行重建营业用房室内装饰项目,主要内容包括:1、拆除工程:原有墙体及窗户;2、加固工程:原有或新增墙面钢筋网及水泥砂浆抹灰面加固;3、装饰工程:地面地砖铺贴、大理石地板、防静地板安装、墙面刷涂料、干挂大理石、粘贴瓷砖等墙面装饰。吊顶石膏板、高晶板、铝扣板吊顶等;4、安装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等。(本次招标不含家具电器、消防、显示屏电子产品、广告公司跟进深化及安装(含广告招牌、各种灯箱、立体字、防撞条等)、*专用设备等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保修

2.7招标控制价:*壹佰玖拾玖万叁仟柒佰叁拾元肆角贰分(¥:1993730.42元)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

3.4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中级 及以上职称;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配备;

3.6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1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7 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含)以上金融行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3.8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

3.9 其他要求:

3.9.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交纳方式:*转账、*电汇、*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投标保证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5.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6.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3月5日起至2022年3月11日止(含法定公休、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明)二套(均加盖单位章)及个人*原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用 400 元/套(售后不退)。

6.2 澄清答疑发布的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需到场参加投标。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tbcg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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