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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湖南省长株高速公路2022年独柱墩桥梁加固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6 17:45   浏览次数:55

[招标项目]湖南省长株高速公路2022年独柱墩桥梁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CZXC2022-GC(1)-002 
招标人:湖南长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50.78639999万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株高速公路2022年独柱墩桥梁加固工程施工已由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经湖南长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复,项目业主为湖南长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长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湖南省长沙至株洲高速(S21)主线起于长沙县黄花镇,止于与醴潭高速公路相交的龙头铺互通,株洲连接线止于株洲电机厂西北。全线呈南北走向,北端与长永高速相连,南端与莲易一级收费公路相连,由北往南依次经过长沙市黄花镇、榔梨镇、干杉乡、黄兴镇、跳马乡、浏阳市柏加镇、株洲市云田乡、龙头铺镇。长株高速具有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双重功能:它是株洲到长沙的快速干道,株洲及其南部地区到黄花机场的快速通道;另外,也是长沙市绕城线东线,以及“长株潭大外环”的东环。
长株高速公路全长 41.574 公里,主线(起点 K1+600 至龙头铺互通 K36+350,长 34.759 公里, 其中长链 9 米)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株洲连接线(龙头铺互通 K36+350 至田心互通 K43+165,长 6.815 公里)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计速度均采用 100 公里/小时,路 基宽度 26 米,路面宽度 22 米,桥涵与路基同宽。长株高速 K1+600~K15+390 段(13.79 公里)长与长沙市绕城高速(G0401)共线,属于国省道共线段。
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南省长株高速公路2022年独柱墩桥梁加固工程施工,主要包括长株高速公路K4+975车行天桥、K28+430车行天桥、榔梨东互通C匝道桥进行独柱墩增设钢盖梁抗倾覆加固改造。
本次招标工程计划总工期70天,共分为1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见下表。
标段号 桩号 长度(m) 工程内容
1 K4+975车行天桥 75.46 对1#、3#独柱墩增设横梁及钢结构盖梁,并在原支座两侧增加两个支座。
 K28+430车行天桥 75.46 对1#、3#独柱墩增设横梁及钢结构盖梁,并在原支座两侧增加两个支座。
 榔梨东互通C匝道桥 87.08 对1#、3#独柱墩增设钢结构盖梁,并在原支座两侧增加两个支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2021年,下同)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5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4 月 15 日至2022年 4 月 21 日每日上午 9 时~12时,下午14时~17时(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休息)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费售价*1000元(工本费),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 5 月 7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整。
采用*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出具,与*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7.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专项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2.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6年养护资质从业单位资质许可的通知》湘交函〔2017〕51号文件、《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17年度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湘交函〔2018〕88号文件、《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18年度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湘交函〔2018〕443号文件及《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20年度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湘交函〔2021〕29号文件中的湖南省公路养护资质企业名录表为准。)(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1.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
2.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年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3.最近一年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应不少于1000万元*;
4.在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至少要有二年是盈利的。
    
注: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影印件,若财务报表由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则需分别提供。
   2、“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桥梁维修工程,且单个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上。
 
注:1、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投标段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投标人必须填写《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应填写具体工程量信息满足上表要求的若干类似工程项目,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或多报的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
3、表后必须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和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上表要求的业绩时,还必须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施工任务,是独立施工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或分包人施工。
6、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须附项目交工验收证明材料。
7、合同价格以合同签订价格为准。
8、本招标文件中专项工程包含养护中修或大修工程、预防性养护专项工程、桥梁病害处治维修专项工程,施工项目所签订合同(含续签)在计算业绩时只按一个合同计算,下同。
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超过该次招标工程的标段总数;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等级;
(3)近三年(2019-202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1.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2.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含桥梁专项维修)养护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均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1.具有公路或桥梁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B类)
2. 最近5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含桥梁专项维修)养护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表后应附*、职称*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对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核查,具体有关要求详见交安监发[2016]65号。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当商务和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和最近1年*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35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0分
履约信誉:15分
业绩:15分
财务:10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2
(1) 施工组织设计
(35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10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6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2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7.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2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8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8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3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2.2.2(2) 主要人员
(25分) 项目经理
任职资格与业绩 15分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5分。
  项目总工
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0分。
2.2.2(3) 其他因素
(40分) 业绩 15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9分;
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项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的加6分,最多加6分。
  财务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财务最低要求的,得6分。
⑴    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在1000万元的基础上,每超过1000万元(尾数不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⑵    近三年年平均营业总收入在3000万元基础上,每超过3000万元(尾数不计)加 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⑶近三年连续盈利加1分。否则不加分。
  履约信誉 15分 1、当没有下列情况的,得满分15分。
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年内,因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一次的,扣5分/次;
(2)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一次的,扣4分/次;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100分)中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9.3 评标结果 增加3.9.3款如下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9.4 评标结果 增加3.9.4款: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4.0 重新招标 增加4.0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3]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tbcg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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