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电工电气 » 正文

通告√库车县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23 18:19   浏览次数:4

通告√库车县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NY-2022-ZB-005 
招标人:库车县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库车县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已经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批准。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库车县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库车县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

2.2招标编号: HNNY-2022-ZB-005

2.3项目概况:

2.3.1矿井概况

榆树岭煤矿为河南能源新疆公司下属的国有企业。矿井为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1.2Mt/a改扩建矿井,于2014年5月开工建设,2020年4月联合试运转,2021年3月通过项目竣工验收,矿井“三证一照”齐全。

矿井井田东西走向长约3km,南北宽约3.3km,面积约9.35km2,井田内可采煤层5层,分别为下5(9.17m)、下7(2.95m)、下8(0.98m)、下10(6.88m)、下12(2.74m),煤层倾角在9°-13°之间,平均倾角10°,属稳定煤层。井田限采标高内可采储量约6077万吨,服务年限39年。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田内地质构造简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煤尘具有*危险性,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煤种以45号气煤为主。

矿井瓦斯等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3.2煤矿采区煤层瓦斯储量及瓦斯涌出量情况

目前,矿井抽采系统高负压的甲烷浓度约为8%-12%,流量为200m³/min,纯瓦斯抽排量大于16-24m³/min;低负压的甲烷浓度约为0.5%-3%,流量为120m³/min,纯瓦斯抽排量大于0.6-2.4m³/min,可利用效率较低,高负压浓度超过12%以后,可以作为配气使用。随着瓦斯抽采工程逐步落实,矿井瓦斯抽采量会进一步增加,矿井瓦斯储量700.53Mm³,矿井一水平年抽采瓦斯量预计在1000万m³左右,二水平年抽采瓦斯量预计在1500万m³左右。

 2.3.3瓦斯抽采泵站及瓦斯发电站情况

矿井地面建有永久瓦斯抽采泵站,安装2台2BEF80型高负压抽采泵,电机功率900kW,工况流量710m³/min,主管路φ720mm;安装2台2BEF67型低负压抽采泵,电机功率500kW,工况流量425m³/min,主管路φ630mm。井下各采掘工作地点,根据需要铺设φ315mm支管路形成各采掘工作面的抽采系统。

井上下各抽采泵站、采掘工作面抽采管路和分支管路均按规定安装有在线计量装置,每周对抽采监测数据人工测量对比1次,抽采泵及抽采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矿井抽采泵站均采用直接排空形式处理抽采瓦斯,尚未进行瓦斯利用,未建设瓦斯发电站。

2.4.招标范围

2.4.1本项目采用“发电上网”模式,由承包方负责与矿区35kV变电站线路10kV母线侧对接以及发电站日常管理运营,发包方予以配合,由于瓦斯发电站上网造成发包方电网及计量装置必须实施的改造项目费用承包方由承担。

2.4.2承包方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发电站设计、环评、土建、安装(设备及材料购置)、相关手续办理以及各类设备运行、检修、年检、预试、维护、消缺、清洁保养、安全文明生产等工作;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保证发电站所有设备正常运行、维检需要的所有备品、备件、油料、工器具等;负责与发包方供气质量、数量等协调沟通工作,并承担涉及到的所有费用。

2.4.3低浓度瓦斯发电及余热利用项目建设考核节点在合同中约定,其中2022年12月份完成发电主体项目的调试运行并具备发电条件,2023年3月份完成余热利用项目建设并实现功能运转。超期未完成节点进度时,发包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合同签订后,承包方20天内排出施工计划及方案;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仍未施工,承包方前期所有投入归发包方所有。

2.4.4承包方电站工作人员在驻站服务期间,接受发包方及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指导及考核,遵守发包方安全规章制度及运维管理相关制度。

2.4.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要求需增加的环保类新设备、新设施(如脱硝设备)由承包方负责投资、手续办理、运行及维护。

2.5项目合作方式:本次合作采用合同能源(EMC)管理模式,发包方提供建设场地、瓦斯气源,其他投入由承包方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发包方将低浓度瓦斯发电站项目(包括瓦斯发电及余热利用)委托给承包方进行合同要求范围内的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维护管理、环保等工作。建成投运后,发包方按合同约定将瓦斯销售给承包方,承包方按上网电价销售给供电公司或经供电公司同意直接销售给发包方。瓦斯发电政策性补贴按合同约定进行分配。合同期结束后,承包方将项目所有设备资产无偿移交发包方。

2.6项目托管期限:一期工程验收之日起10年或二期工程验收之日起8年(晚到为准)。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GB 51134-2015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规范)。

2.8投标限价:瓦斯价格:不低于0.1元/m³(含税),电价:不超过0.45元/度,国家瓦斯补贴收益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获得(以招标结果为准)。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申请人的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拥有合同能源管理及相关专业技术队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3.3 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3月23日-2022年03月29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

4.2报名时须提供:(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带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3)投标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中国”网站未被列入的“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 网上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4.3凡通过报名的企业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2日上午11:00时

5.2开 标  时 间:2022年04月12日上午11:00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tbcg7@126.com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展示的信息均由企业发布者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方负责,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请不要随意给陌生人汇款,以免上当受骗!!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鄂ICP备2022007755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