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总会的通知,为了严格执行出证认证业务规定,进一步规范商事证明书的管理, 企业在办理外贸文件认证时应注意的事项重申如下说明:
一、企业办理证明书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完整、真实的填写"证明书申请表"(有格式)。
1)准确填写公司的全称,中英文都要填写,要求与所盖的单位公章一致。
2)填写申办人的信息,电话传真等内容,以便我们审核文件时确认相关信息和及时补充申请资 料。
3)填写需要认证的文件名称,即文书、单证的题目、标题等。
4)注明是否要领事认证。特别强调如果要送外国驻北京使馆认证的文件不能由我会来做证明书 ,必须要总会做证明书外交部才认可。如果送香港认证的文件或广州认证的文件可由我会做证 明书。
5)文件份数,对于相同、相似和不同的多份文件,不能按一份来认证。只能"一事一证",不能 "一事多证"
6)列明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名称
7)申请表上的印章可以是公章或声明上需要认证的文件印章
2、提交"声明"(有格式)。如果经常办理的,可将声明原件交予我们备案,企业每次提供与原 件一致的复印件。如企业在文件上的签字人及文件上的印章经常变化,可填写企业授权签字印 章备案表在贸促会备案(企业授权签字印章备案表(表三))。
3、提交最新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如申请人经常性办理的,可进行备案,公司只需在每 年营业执照年审或发生变更时,随时备案。
4、须认证的文件一式两份。
5、文件上的中英文名称不一致或公司名称的英文表述与中文不一致时,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英文名称为准。
联系人:程丹 QQ:2623880699电话:1591394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