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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吉林北、舒兰、八百垧共3对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超市经营项目

招-吉林北、舒兰、八百垧共3对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超市经营项目
公司名称: 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陆阳
联系电话: 15210937118
移动电话:
联系地址: 北京朝阳区
最后更新: 2022-07-26 00:14
 
 
产品详情
招-吉林北、舒兰、八百垧共3对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超市经营项目
1.招商条件
本项目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北、舒兰、八百垧共3对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超市经营项目已获批准,出租人为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采用竞争*谈判的方式进行招商。
2.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2.1 本次租赁的标的物的服务内容为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超市经营项目。
2.2 本次招商共划分为3个合同包,以每1对服务区的经营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情况见下表:
合同包 路段编号 高速名称 服务区
名称 出租项目 数量 超市、餐厅方向 招商底价(元/年) 交易保证金(元)
1 G1211 吉黑高速 吉林北 超市 1 黑龙江方向 337000 30000
1 吉林方向  
餐厅 1 吉林方向  
2 G1211 吉黑高速 舒兰 超市 1 吉林方向 289000 25000
1 黑龙江方向  
餐厅 1 黑龙江方向  
3 G1015 松榆高速 八百垧 超市 1 榆树方向 142351 10000
1 松原方向  
餐厅 1 松原方向  
意向承租人可同时参加多个合同包的竞争*谈判,且允许在多个合同包成交。
2.3经营期限
2.3.1合同经营期限分为4年+3年+3年(第 一阶段为第1-4年;第二阶段为第5-7年;第三阶段为第8-10年)。
2.3.2考虑服务区创品牌经营及提供稳定的服务,合同期限为经营准备期加租赁经营期。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个月为经营准备期(经营准备期内只收取水、电等承租人实际使用标的物而发生的基础费用,不收取租金);第 一阶段租赁经营期为经营准备期结束后4年。
2.3.3承租人在前一阶段承租期满6个月前,可与出租人优先在本次成交租金基础上,结合前一阶段承租期末年市场情况协商下一阶段合同期租金,协商成功后续签下一阶段合同;未协商成功,则下一阶段租赁期取消,合同终止,出租人将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承租人应交费用后)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4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的10%收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承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下一合同期成功续约,补交前后年度租金差额部分履约保证金。
2.5租金缴纳方式
租金为上打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一次*支付第1年租金,其后每年同期缴纳下一年租金。
2.6其他要求
2.6.1承租人应按时向出租人交纳租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造成的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6.2经营期间除道路封闭外,承租人必须保障提供公众服务,不允许无故停业。
3.承租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1承租人所有制形式不限(属于公司形式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租人应具有有效的餐饮(适用于餐厅项目)和日用百货零售(适用于超市项目)等相关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或是具有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营业执照的服务区专业运营商;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已实行“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和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3.2承租人在近一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未放弃过所投合同包的服务区经营权。
3.3承租人在近三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
3.4本次竞争*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3.5与出租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竞争*谈判。
3.6拒绝在国家企业*于公司形式的意向承租人)承租人。
4.竞争*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竞争*谈判的意向承租人,请于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时,请携带以下材料各1份 获取谈判文件。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获取谈判文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明)原件;
②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获取谈判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招商期内在国家企业*于公司形式的意向承租人)复印件加盖公章。
4.2竞争*谈判文件售价为5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13时30分 。
5.2参加多个合同包谈判的意向承租人必须针对每个合同包分别递交响应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包封的响应文件,出租人不予受理。
5.4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所投合同包的招商底价。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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