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兴业*上海分行私行业务营销宣传品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人:: 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 招标条件
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私行业务营销宣传品采购项目的招标人为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 自筹 ,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采购内容
2.1. 本次采购内容:私人*月份营销宣传品的供货及配送服务。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3 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
1 无人机
2 平衡车
3 除螨仪
4 电磁炉
5 电饭煲
6 手环
7 无线麦克风
8 扫拖地机器人
9 空气净化器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
3.2 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与本项目相符。
(2)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法合规经营,未因诚*和行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因*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或者通报的记录。
(3)投标人须取得所有供货产品的品牌或原厂授权,本项目仅接受二级授权以内的授权经销代理或品牌原厂参加(品牌原厂或上级经销代理与下级经销代理同时参与的情况将接受上级单位参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业绩要求:具备近3年(2018年10月1日起至今)内全国范围内与金融行业合作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营销品采购服务案例至少1例。
3.4 其他要求:/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0月22日到2021年10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4.1.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1日13时30分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