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新乡市精神病医院病房楼改造项目招标
新乡市精神病医院病房楼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乡市精神病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乡市精神病医院病房楼改造项目
2、项目概况:新乡市精神病医院病房楼改造项目,本次范围包括新乡市精神病院5个病区改造项目装饰及安装工程。
3、项目预算:576871.93元
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如有)包含的所有内容。
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6、工程建设地点:新乡市精神病院院内
7、工期要求:60日历天
8、质量要求:合格。
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需提供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一年内连续 3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 2017 年度以来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当年算起);
5、其他要求: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6、*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0月26日08:30至2021年 11 月 1 日17:00时。
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
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招标中第“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一份。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11月 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