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临沧市综合交通数字化模型制作项目竞争*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YJZC-2021-10-04
招标人:临沧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92.0万元
1、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YNYJZC-2021-10-04
1.2项目名称:临沧市综合交通数字化模型制作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磋商
1.4预算金额:约192万元
1.5最高限价:约192万元,各供应商的竞争*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1.6采购内容:
1.6.1主体沙盘:包括LED大屏、功放音响、电脑、IPD、交通路网规划模型。模型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路网(含主要公路网、铁路、航道、机场等)、建筑模型、绿化及环境布置、标牌、指北针、比例尺、沙盘自*灯光系统等;
1.6.2平面制作:包括定制平面写真集、304不锈钢精品字;
1.6.3定制专题影片:包括临沧市交通发展变迁成果影片制作,成片时长:360秒,含三维建模或航拍拍摄、人物视频剪辑、高清渲染等。影片内容主要反映临沧市近三十年的交通变迁、交通行业的主要工作及未来交通发展的规划等。
1.7具体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详见竞争*磋商文件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一 主体沙盘 二 平面制作
1 定制模型 30.72 ㎡ 8 写真画面(定制) 44.8 m²
2 室内LED 屏 19.2 ㎡ 9 304不锈钢精品字(定制) 9.3 cm
3 壁挂音箱 2 台 三 专题影片
4 专业功放 1 台 10 多媒体影片制作(定制) 360 秒
5 多媒体服务器A2型 1 台
6 液晶显示器 1 台
7 模型灯光系统 1 套
1.8交货安装地点:临沧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地点;
1.9交货安装方式:供应商指派专人、专车按合同约定时间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专人进行验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的内容及数量和探勘现场了解交货地点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完成采购项目的设计、生产、包装、运输、装卸、交付、安装等工作,所有采购项目均需满足使用要求,并承担采购项目交付前产生的一切费用;
1.10产品质量要求:所采货物必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及行业的强制*标准,满足规定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如所供货物不符合相关标准,由供应商免费更换为符合要求的货物;供应商须保证使用方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1.11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两年的保修期(单项设备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质保期后本项目的售后维修仅收取成本费用;
1.1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完成采购安装及配送工作,所采货物均能正常使用并确保通过验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提供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3.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3.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应具备2020年6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2.3.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18年至今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资料(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2.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记录(重大*记录是指供应商因*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3.6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3.7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2.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9 其他要求详见竞争*磋商文件。
2.4 本次竞争*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04 日,每天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2 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没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否决);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8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开启
5.1时间:2021年11月08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7.1供应商购买竞争*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原件);
本竞争*磋商公告如与竞争*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竞争*磋商文件为准。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718272153
邮 箱:zhztb5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