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充电站建设运营服务商招标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充电站建设运营服务商招标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单位。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充电站建设运营服务商招标项目。
2.2最高充电服务费收费:投标人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0.50元/度,超过最高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投标将被否决。
2.3建设范围:详见第六章 技术需求及其他要求。
2.4服务期限:按照合同约定。
2.5项目运营年限:10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 *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即可);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5提供2021年6-9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24日下午13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