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株洲高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白石港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Z-2021-CG1103
招标人:株洲高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高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白石港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ZZ-2021-CG1103)业主为株洲高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株洲高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白石港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地理位置为27.86°N,113.14°E,白石港污水处理厂内。
2.3项目概况:项目拟采用单晶硅380Wp光伏组件,共安装7970块,光伏总装机容量为3,028.6kWp。采用柔*支架安装于白石港污水处理厂二沉池、氧化沟及停车场上。逆变器安装容量为2390kW。综合本项目装机规模、系统分布,本项目拟设置4个并网点,暂拟0.4kV电压等级接入并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最终以当地供电公司审批为准。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此单价为完成本项目总承包全部工作的报价)投标报价,上限值为 4.890 元/瓦,实际计费以工程竣工后、经双方核定的实际装机容量计取。最终结算价格=固定单价×经双方核定的总装机容量。
2.4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株洲高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白石港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手续办理(电网接入手续、项目相关验收文件/证件/报告等)、工程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含设备基础)、项目管理、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2.5.1本工程的所有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范围为建设功能完整的分布式光伏;主要包括:白石港污水处理厂光伏区、电缆线路(最终以电力部门的接入系统批复为准)等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设备技术规范书、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等;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地勘、设计、采购设备图纸文件、竣工图编制;施工图技术交底、并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等。
2.5.2光伏区设备和材料、电缆线路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380Wp及以上单晶组件、光伏支架、逆变器、汇流箱、通讯柜、电缆、电缆头等设备和材料;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视频监控及站区采集数据所需的相关设备、电缆、防雷接地;承担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2.5.3光伏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光伏场区电缆施工,场区内绿化移栽等全部土建工程。
2.5.4光伏区安装工程,包括:支架,光伏组件,并网柜,逆变器、汇流箱,通讯柜,电缆,接地等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试运行、消缺处理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
2.5.5按照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以及生产准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器具、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企业文化宣传牌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工程设计资质。
3.4 其他要求: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联合体*册*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确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任何补偿。
5、现场查勘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要求投标人充分了解实施地现场情况及潜在风险、难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获批准。投标人必须在2021年11月12日前(办公时间内、节假日除外)自行前往项目实施地现场进行查勘。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报名代表本人的有效*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明文件及其二代*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二代*)及查勘证明于2021年11月08日至2021年1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14时3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代理机构)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718272153
邮 箱:zhztb5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