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东湖高新区豹澥还建区域污水系统治理工程(EPC)一期项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武汉市
一、 招标条件
本东湖高新区豹澥还建区域污水系统治理工程(EPC)一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 ,招标人为武汉市三峡光谷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建设规模:(1)3条市政道路污水管道清淤,全长约1.3km;(2)局部市政污水管道整体更换,全长约200m;涉及相关路面破除恢复约400m2;(3)5处管道塌陷修复点位处理;(4)12处雨污混错接点位改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湖高新区豹澥还建区域污水系统治理工程(EPC)一期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湖高新区豹澥还建区域污水系统治理工程(EPC)一期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七、其他”;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4日9时0分到2021年11月10日17时0分;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10时0分;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4日10时0分;
七、 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湖高新区豹澥还建区域污水系统治理工程(EPC)一期项目已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的东湖高新区豹澥还建区域污水系统治理(第一批)工程委托代建协议批准建设,采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武汉市三峡光谷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计划工期
2.1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东湖高新区豹澥还建区域污水系统治理工程(EPC)一期项目,主要包含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含基坑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及专项工作(包括:工程检测及试验、工程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及质保消缺工作、临时设施、工程相关手续办理及外围关系协调、工程建设有关的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有关技术条款。
2.1.1设计范围
以代建协议委托工作内容为依据,对该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并完成工程的所有设计服务和技术支持。
2.1.2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
项目施工范围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
2.1.3施工范围
(1)3条市政道路污水管道清淤,全长约1.3km;(2)局部市政污水管道整体更换,全长约200m;涉及相关路面破除恢复约400m2;(3)5处管道塌陷修复点位处理;(4)12处雨污混错接点位改造。
2.1.4 其他
1)负责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特种设备、防雷检测、档案验收、节能验收、规划验收、施工有关的所有许可文件以及其它相关协调工作;
2)配合办理环保、通讯、消防、水保环评、劳动安全卫生等验收工作。
2.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为90日历天,设计方案通过审批后7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任务,实际已现场具体施工进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业绩要求、人员要求等,并具有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投标人为独立投标的,应具有独立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等证明资料)。
(3)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书或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3)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近6个月的连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6个月指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有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牵头负责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及分工,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4)投标文件递交后,联合体成员不得变更。
(5)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单位。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见本招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为500元(招标文件及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