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国农业发展*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hczb-2021-373
招标人:中国农业发展*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772.65万元
一、招标条件
中国农业发展*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已由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农业发展*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772.65万元。本项目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发展*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预计257.55万元/年,三年共计772.65万元。
3.项目编号:hczb-2021-373
4.采购范围:州分行机关驾驶员4人,厨师3人,打字文印1人,保洁1人,共9人;州分行营业部驾驶员1人,打字文印1人,共2人;玛纳斯县支行厨师1人,打字文印1人,驾驶员1人,共3人;呼图壁县支行厨师1人,驾驶员2人,打字文印1人,共4人;阜康市支行打字文印1人,厨师1人,驾驶员1人,共3人;吉木萨尔县支行驾驶员2人,厨师岗1人,共3人;奇台县支行打字文印1人,厨师1人,驾驶员2人,共4人;木垒县支行驾驶员2人,厨师1人,打字文印1人,共4人。
5.服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共计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且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须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劳务派遣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提供:*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19:00止)。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4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tb5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