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编制竞争*磋商
招标人:长春国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一、磋商条件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中韩发改审批字(2021)8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国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节能报告编制采用竞争*磋商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磋商内容
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2.2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69767.56㎡,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地上建筑物13栋,包括2栋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卸货码头及雨棚、原材料区、消防泵房、发电机房、设备设施间、小型闲置设备、化学品仓库、综合楼、门卫值班室,并配套建设员工休息区、自行车棚、水电暖、燃气、绿化、道路硬化等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35165.26㎡;二期工程地上建筑物10栋,包括2栋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卸货码头及雨棚、原材料区、设备设施间、小型闲置设备、综合楼、门卫值班室,并配套建设员工休息区、自行车棚、水电暖、燃气、绿化、道路硬化等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34602.30㎡。
2.3磋商范围: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智能装备孵化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并报监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2.4项目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德隆街以东、中韩丙二街以西、德旺路以南,占地面积120000㎡,分两期工程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60032.60㎡,二期工程总用地面积59967.40㎡。
2.5服务期: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供应商为2021年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3.4近年(2018年以来)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3.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列入“*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磋商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磋商项目的投标。
3.9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获取磋商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01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获取招标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中国”网站截图;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
注:以上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2年01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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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