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长春市福利工艺制品厂食堂及祭祀品对外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20110-FW03-F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食堂及祭祀品对外承包。招标人为长春市福利工艺制品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食堂及祭祀品对外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食堂的采购、保管、加工、处理和祭祀品(肉类、禽类、鱼类、糕点类、水果类)采购、制作、供应及全程配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2最高限价:230万元;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长春市福利工艺制品厂院内;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两证合一的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备人员、设备方面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近3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2021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缴税凭据(成立不足半年的企业应提供成立至今的缴税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有良好的社会*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6拒绝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次招标严禁投标人转包、*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11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会、质疑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2年01月10日至2022年01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3)提供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凭据(成立不足半年的企业应提供成立至今的缴税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4)*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鲜章);
(6)被授权人*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注:上述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需清晰易于辨认,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1月30日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tb57@126.com